【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佳木斯大学地处美丽富饶的三江平原腹地,坐落在风光旖旎、景色宜人的北国边城佳木斯市,创建于1947年。学校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研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形成了扎根边陲,艰苦创业,充分发挥综合性优势,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高校中规模较大,学科齐全,综合实力较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于一体的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              >>>详细内容 上一页

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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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大继教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几点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几点意见
各联合办学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通知》(黑教高办[2007]88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办学管理规定》有关教育教学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办学单位领导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很抓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执行我院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我院全面负责对所有联合办学教学管理,负责联合办学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落实,负责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各办学单位要按学院要求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三、各联合办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我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按时完成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时数,不得减少上课时数。教学计划、课程安排需要变更的,由办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批准。
四、在学院指导下,各联合办学单位要配合学院聘请合格的主讲和辅导教师进行授课与辅导。各办学单位所聘请教师须经学院批准后方可上课。
五、各联合办学单位要按时组织好学生进行授课,保证上课人数,做好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的统计。三天之内的,由办学单位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要报学院批准,因故不能上课的学生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办理手续。
六、严肃考风考纪。各联合办学单位的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安排。考试时必须有学院派出的巡回监考人员在场,否则考试成绩不予记载。各办学单位要配合我院做好考试的相关工作,维护考场纪律,坚决制止各种考场违纪和舞弊行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七、各联合办学单位要配合我院做好教材管理工作,保证上课学生人手一套教材。各办学单位要在上课前一学期将下一学期所开课程的专业、学习层次、学习形式报我院教材科,由学院教材科会同教务科、夜函科规定的统一教材版本,各单位按照我院所制定的版本自行采购教材发放给学生。学生无教材,一经查实,不准参加考试。
八、各联合办学单位每学期要按我院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教学文件,包括课程表、考试安排、聘请教师计划、授课记录、学生试卷、各种成绩单等教学文件。超时上报者,一律不予登记,视其考试成绩无效。
九、各联合办学单位要配备高素质、高水平、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做教学管理工作。这些人员必须在海陆空登记备案,经批准后后上岗。
十、各联合办学单位要配合学院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工作。各单位在开课后学院将依据“协议”和《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办学管理规定》对各办学点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其目的是检查教学计划落实情况,与各单位进行沟通联系,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学检查工作包括了解教学组织的全过程,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授课效果,学生上课出勤率,所使用教材情况,授课纪录及其它相关教学文件。


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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