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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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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资格审查 1. 县(市、区)招考办负责专升本资格的初审和录取照顾政策中加10分的资格审查。 2. 市(行署)招考办负责专升本资格的复审和录取照顾政策中加20分的资格审查。 3. 照顾政策中加30分或50分的、符合照顾政策第1条、第2条免试生的资格由省招考办审核批准。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考生《准考证》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各市(行署)、县(市、区)及农垦系统招考办在考生现场确认同时应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 全省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特别是在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各地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出问题。 省招考办依照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全省成人高考考生按考区(分考区)由计算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码和考场。 200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试卷将继续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 (一)高起本统考科目 1. 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2. 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二)高起专统考科目 1.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 2.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外语。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三)专升本统考科目 专升本统考科目均为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科类统考科目分别为: 1.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 艺术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 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 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 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 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 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 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以上各层次、各科类的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6年版)的要求命题。外语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可在11月上旬到受理报名确认的招考办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当地160(人工)、16888881(自动)电话查询台、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五)加试 1. 高起专各科类(体育、艺术类除外)、专升本各科类(艺术类除外)专业课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如需加试必须在考前进行,而且招生学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2. 专升本艺术类须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规定考试科目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于10月21、22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10月20日到所报考学校(报省外学校艺术类考生除外)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3. 报考高起本、专科的体育、艺术类考生须加试术科。体育类各专业的术科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省内成人高校艺术类各专业的术科考试,全省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个考区,由所设考区的市(行署)招考办按省招考办成招字(1999)第2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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