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佳木斯大学地处美丽富饶的三江平原腹地,坐落在风光旖旎、景色宜人的北国边城佳木斯市,创建于1947年。学校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研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形成了扎根边陲,艰苦创业,充分发挥综合性优势,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高校中规模较大,学科齐全,综合实力较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于一体的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              >>>详细内容 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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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发放与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毕业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毕业证书发放与管理暂行规定。

一、毕业证书的定制与领取

 1、我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2、根据教育部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三级管理体制,我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

    家教育部规定的工作程序,根据实际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向省教育厅定制并

  领取毕业证书。领回的空白毕业证书由专人负责严格保管。

 3、学籍科根据当年电子注册的毕业生人数,指定证书管理人员出库空白毕业

    证书。

二、毕业证书的打印、审核、验印

 1、学籍科按照毕业证书发放与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审核当年毕业生的学籍、

    学习成绩、实习计划、毕业论文、图像采集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毕业

  生,打印毕业证书。

 2、毕业证书的内容必须由教育部下发的《成人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系统》自动

    生成。

 3、毕业证书到大学验印时,必须出具由院长签字的学院专用文件、应届毕业

    生名册。

三、毕业证书的发放

 1、学籍科在毕业生毕业前.必须认真审核学生档案,学费、教材费等费用,

    完备离校手续。

 2、毕业证书必须由毕业生本人领取,并在毕业生名册上签名,他人不得代    领。由联合办学单位代发的毕业证书,必须由联合办学单位指派专人持毕业生完备的离校手续到学籍科签名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院长签批。

  3、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重要证件,遗失后不予补发。

      如发生此类事件,根据国家规定,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

      长签批,学籍科审核后将遗失证书者的成人高考录取材料、毕业证书

      电子注册信息等材料上报大学,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缓发毕业证书:⑴拖欠学费者;⑵教材费未结清

      者;⑶学习成绩、毕业论文不合格者;⑷未办理离校手续或离校手续

  不完备者。

 5、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必须

      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堵塞漏洞,杜绝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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