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佳木斯大学地处美丽富饶的三江平原腹地,坐落在风光旖旎、景色宜人的北国边城佳木斯市,创建于1947年。学校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研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形成了扎根边陲,艰苦创业,充分发挥综合性优势,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高校中规模较大,学科齐全,综合实力较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于一体的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              >>>详细内容 上一页

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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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安全防火工作制度

一、消防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和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工种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在各单位,各岗位实行目标管理。
    (3)
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戒备状态,并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
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教职员工灭火、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用电防火安全规定
    (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修必须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和《电器安装维修标准》,严禁超负荷运行。
    (
)对电器设备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整改,办公室及其它没人住宿的地方在下班后务必将电器电源切断。
    (
)各部门需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事先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报办公室批准后,由办公室指派电工按规定安装。
    (
)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规定的距离。
    (
)学校举行大型活动时,电源由办公室派人员安装,负责使用安全工作。
    (
)非电工人员不得安装和架设电线电路。
    (
)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及各部门使用的电器或线路老化时,要及时请办公室视情况更新。

三、办公室防火安全规定
    (
)保护好配备的消防设施,禁止人为地损坏或拆除消防设备。
    (
)禁止违章拉接电线,已安装的用电设备,各办公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下班前将插头的电流切断,以防事故发生。
    (
)禁止在办公室内用明火烧废纸或其它易燃物,吸烟要注意安全,烟火不得乱丢。
    (
)配备有电脑的办公室、打字和复印室要定机定人负责,下班前要将电源切断,确保安全防火。
    (
)办公楼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万无一失,做到警钟常鸣。
四、备品库、书库防火规定
    (
)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
)禁止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电炉等。
    (
)禁止私自增设电线电路,严防电线电路与易燃物接触。
    (
)备品库和书库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对违规行为造成火灾的要负全部责任。
 五、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规定
   ()学院每学期利用墙报和广播宣传一次消防知识或法规。
 
 ()根据需要,每学期每学年请保卫处给各部门消防小组成员讲消防课一次,通过授课培训提高消防技能。
  
 ()发放消防知识小手册,供各消防小组阅读,熟悉消防识。
  
 ()凡属安全防火的重要场所,必须挂贴消防规定、常识和措施等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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