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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和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工种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在各单位,各岗位实行目标管理。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戒备状态,并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教职员工灭火、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用电防火安全规定 (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修必须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和《电器安装维修标准》,严禁超负荷运行。 (二)对电器设备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整改,办公室及其它没人住宿的地方在下班后务必将电器电源切断。 (三)各部门需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事先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报办公室批准后,由办公室指派电工按规定安装。 (四)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学校举行大型活动时,电源由办公室派人员安装,负责使用安全工作。 (六)非电工人员不得安装和架设电线电路。 (七)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及各部门使用的电器或线路老化时,要及时请办公室视情况更新。
三、办公室防火安全规定 (一)保护好配备的消防设施,禁止人为地损坏或拆除消防设备。 (二)禁止违章拉接电线,已安装的用电设备,各办公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下班前将插头的电流切断,以防事故发生。 (三)禁止在办公室内用明火烧废纸或其它易燃物,吸烟要注意安全,烟火不得乱丢。 (四)配备有电脑的办公室、打字和复印室要定机定人负责,下班前要将电源切断,确保安全防火。 (五)办公楼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万无一失,做到警钟常鸣。 四、备品库、书库防火规定 (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二)禁止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电炉等。 (三)禁止私自增设电线电路,严防电线电路与易燃物接触。 (四)备品库和书库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对违规行为造成火灾的要负全部责任。 五、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规定 (一)学院每学期利用墙报和广播宣传一次消防知识或法规。 (二)根据需要,每学期每学年请保卫处给各部门消防小组成员讲消防课一次,通过授课培训提高消防技能。 (三)发放消防知识小手册,供各消防小组阅读,熟悉消防识。 (四)凡属安全防火的重要场所,必须挂贴消防规定、常识和措施等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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