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佳木斯大学地处美丽富饶的三江平原腹地,坐落在风光旖旎、景色宜人的北国边城佳木斯市,创建于1947年。学校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研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形成了扎根边陲,艰苦创业,充分发挥综合性优势,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高校中规模较大,学科齐全,综合实力较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于一体的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              >>>详细内容 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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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为建设节约型大学,合理安排、使用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杜绝浪费,更好地为教学、行政、外事及师生员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   车辆管理

学院的机动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二、   车辆使用

1)学院车辆主要用于院领导的通勤和公务活动;接待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领导;财务取存款;外事活动等。

2)财务室用车主要用于取款和存款,其它部门原则上不提供车辆,确因特殊公务活动用车,须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副院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3)上级单位调用车辆或兄弟单位租借车辆,须由院长批准。

4)车辆出长途,须经院长批准。

5)严禁用于结婚和其它非公务活动。

6)学院教职工如有特殊情况用车,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用车人承担燃油费、路桥费等费用。

三、   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为保证领导及公物等活动用车的安全与及时,要按时对车辆进行保养与维护。

1、例行保养: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回库后,对该车辆的机、电、

油、液、制动、转向、传动、轮胎等进行检查,并做相应的维护,以保证出车。

2、春秋两季定期更换机油和“三滤”;新购车辆在保修期内按车辆使用、保养规定执行。

3、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办理维修手续审批单,到定点维修站维修,实行现场员维修制度,车辆的维修项目及费用须经现场员、司机、维修站三方签字方可认定。

4、车辆的大、中修所更换的汽车配件要更新交旧。

5、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外地维修。

6、车辆加油须由办公室主任开具加油单,到加油站进行加油,所行驶公里数与加油数量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定期统计,报主管副院长核查。

四、   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车辆内外整洁。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出车时间。

3、由于驾驶员没有及时把车辆入库,造成的车辆损坏及丢失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4、驾驶员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学习和掌握汽车驾驶、维护和保养技术,严禁疲劳驾驶及酒后驾车。

5、车辆违章停放、闯红灯、超速行驶等项罚款由违章驾驶员承担。

6、未经批准,驾驶员一律不得私自出车。

五、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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