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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节约型大学,合理安排、使用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杜绝浪费,更好地为教学、行政、外事及师生员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 车辆管理
学院的机动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二、 车辆使用
(1)学院车辆主要用于院领导的通勤和公务活动;接待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领导;财务取存款;外事活动等。
(2)财务室用车主要用于取款和存款,其它部门原则上不提供车辆,确因特殊公务活动用车,须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副院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3)上级单位调用车辆或兄弟单位租借车辆,须由院长批准。
(4)车辆出长途,须经院长批准。
(5)严禁用于结婚和其它非公务活动。
(6)学院教职工如有特殊情况用车,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用车人承担燃油费、路桥费等费用。
三、 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为保证领导及公物等活动用车的安全与及时,要按时对车辆进行保养与维护。
1、例行保养: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回库后,对该车辆的机、电、
油、液、制动、转向、传动、轮胎等进行检查,并做相应的维护,以保证出车。
2、春秋两季定期更换机油和“三滤”;新购车辆在保修期内按车辆使用、保养规定执行。
3、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办理维修手续审批单,到定点维修站维修,实行现场员维修制度,车辆的维修项目及费用须经现场员、司机、维修站三方签字方可认定。
4、车辆的大、中修所更换的汽车配件要更新交旧。
5、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外地维修。
6、车辆加油须由办公室主任开具加油单,到加油站进行加油,所行驶公里数与加油数量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定期统计,报主管副院长核查。
四、 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车辆内外整洁。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出车时间。
3、由于驾驶员没有及时把车辆入库,造成的车辆损坏及丢失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4、驾驶员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学习和掌握汽车驾驶、维护和保养技术,严禁疲劳驾驶及酒后驾车。
5、车辆违章停放、闯红灯、超速行驶等项罚款由违章驾驶员承担。
6、未经批准,驾驶员一律不得私自出车。
五、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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